保险欺诈导致保险公司支付大量不合理赔款,增加了保险公司的经营成本,其不仅损害了保险公司的利益,更对广大保险消费者造成了严重伤害。保险欺诈案件频发,更是破坏了社会信用体系,不利于保险业的健康发展。今天富德生命人寿江苏分公司以案例告诉大家远离保险欺诈。
案例简介
客户C先生于2018年10月30日为其自己投保了一份安行无忧意外寿险,并附加医疗险,保额10万,C先生在投保时候的职业录入为某快递公司内勤员工,风险等级较小,归属于第一类职业。
2023年4月份,C先生因在驾驶二轮摩托车的过程中发生车祸后导致足骨骨折,在治疗结束后前往某司法鉴定机构评残,评残结果为七级,2024年1月份向我司提出伤残保险金理赔申请。保险公司收到客户的理赔报案后第一时间协助客户准备理赔资料,并展开理赔调查。经调查发现,C先生的职业在2022年1月份已发生变化,由原来内勤员工变为快递人员,由原来的一类职业变为五类职业,且本次事故缘由是在派送快递的过程中发生车祸。针对此项调查情况,理赔人员面见C先生,C先生表示自己并不知道职业变更要告知保险公司。
最终,因C先生所变更的职业或者工种依照本公司职业分类不为第一至第四类,且未依约定在十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本公司,保险公司对被保险人职业或工种变更后发生的保险事故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同时保险公司对该被保险人所承担的保险责任自接到通知之日起终止,本公司退还本合同的现金价值。
案例分析
保险,是用来帮我们转移风险的,而不同的职业,发生风险的概率也不同,风险越高,出险的概率也就越高。因此,保险公司会对不同的职业进行分类,通常情况下,保险公司会把职业氛围1-6类,级别越高,风险越大,其中意外险对职业的要求最为严格。
此案中,C先生购买的是意外险,合同条款中对于被保险人的职业或工种变更有明确规定:“被保险人的职业或工种为本公司职业分类(释义二十三)的第一至第四类时,为本合同的承 保范围。被保险人变更其职业或工种时,投保人或被保险人应于十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本公司。”“若被保险人所变更的职业或者工种依照本公司职业分类不为第一至第四类,本公司对该被保险人所承担的保险责任自接到通知之日起终止,本公司退还本合同的现金价值。若被保险人所变更的职业或者工种依照本公司职业分类不为第一至第四类,且未依前项约定 通知本公司,本公司对被保险人职业或工种变更后发生的保险事故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故此案中,保险公司根据合同条款约定解除保险合同,并退还产品的现金价值。
在此富德生命人寿江苏分公司提醒广大消费者,在购买保险前要先详细了解产品的条款约定,合同文本要看清,谨防误导和误听。对于换工作,要特别注意是否会影响自己的保单,该告诉保险公司的话,记得及时告知,以免后续出险理赔纠纷。在告知保险公司之前,可以先咨询下保险公司,同时也可以先买一份能保高危职业的产品,这样能保证,即使旧产品被拒保了,保障也不会中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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